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71 苹果版本:8.7.7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的补充通知

来源: 编辑: 2002/12/05 13:43:00  字体:

选课中心

多样班次随心选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备考干货任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题目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名提醒

备考省心又安心

报名提醒

  根据国税注字[2001]11号文件精神,“《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自2001年起停止执行”。因此,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函[2002]32号)中“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撤销。这部分人员只能参加全部五个科目的考试。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